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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春晚小品抄袭改编马未都肖鹰文化 |
分类: 三俗批判 |
央视春晚欺侮的不只是马未都
肖 鹰
今晨上网见媒体报道,央视春晚剧组同意支付马未都15万元赔偿费,双方正在就签定协议作进一步协商。由此,这个央视春晚小品“抄袭-改编”风波似可平息了。但是,此事件对于央视春晚剧组,还可有几处可反思:
春晚节目的创作,缺少严肃认真的态度,不仅随意使用他人的作品,而且不做必要的甄别工作――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这本是应当而简便的手续。当然,由此我们也意识到,央视剧组的创作人员,缺少必要的原创精神。据央视春晚老演员黄宏向媒体透露:如今春晚节目操作,是先定演员,后定本子。看来,定好人后,春晚节目的本子就是这样“拣成的”。
央视春晚剧组,对原作者缺少起码的文化尊重和必要的法律尊重。普通百姓都知道,借用别人的东西要先打招呼;著作权法规定,转载、引用和改编他人作品,必须事先征得原作者同意。更有甚者,央视春晚剧组,在明知道陈文后出于马文、明显是前者抄袭后者的前提下,竟然提出要原作者同意与抄袭者共同署名的要求。这就可见,在央视春晚剧组的操作中,是非和法制观念都很缺失。
许多网友与媒体纷纷谴责央视春晚剧组对于马未都先生的做法是“店大欺客”。然而,我们更应当认识到,从马未都披露的事件过程而言,央视春晚剧组的做法,并非那位不幸遭遇“名人马未都”的“剧组小姐”的个人行为。“剧组小姐”做法和言论都充分证明,央视春晚剧组如此忽视作者、藐视法规的做法,并非偶然个案,而是其积累有素的明规则了。在央视春晚中,也许别的“剧组小姐”和“剧组先生”更谐世故,更会周旋,所以每每把“店大欺客”的事情都搞定了;然而,他们奉行央视春晚的“私章自法”操作,是不会变的。
这次风波的迅速平息,有两点特殊要注意:一是2010央视春晚直播在即,据说这个“风波小品”很被叫好,主办者不愿因法律纠纷割爱;二是虽然央视春晚是个天下无二的“春晚大夜店”,但马未都其人也非是其可小视之辈。设若无此两前提,此事会得到如此“利好”的结果吗?我们只能存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