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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遭诉讼,张国立何罪?
今天有一则新闻,打假人王海认为“初元”营养液涉嫌违法宣传,将该产品代言人演员张国立告上法院。丰台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明星涉嫌宣传虚假产品,遭到批评甚至被送上被告席的现象越来越多。抛开媒体炒作层面,对明星做广告提出社会责任的要求逐渐成为社会主流。
究竟明星要不要为代言产品负责,明星在广告宣传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仍然是见仁见智的事情。在影视圈内尖锐对立的观点也同时存在,具有代表性的是两个大腕级别人物的观点:冯小刚对明星代言食品出事要追究连带责任的规定提出强烈质疑,而张艺谋却认为,你代言错了就要承认。公众人物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
其实两个人的观点都有道理,一方面,明星决不是虚假广告的始作俑者,而他们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去核查产品真相;而另一方面,虽然是商家造假,但是真正带来欺骗性的,却是明星那张脸,以及他们流利或者并不流利的普通话。
其实,我认为更为重要的是,明星究竟怎么做广告。这里举个两个不同的例子:可口可乐的广告中,姚明说,“可口可乐并不能让我跳的更高,跑得更快,但是我就说喜欢它……”如果可口可乐哪一天出了问题,姚明的连带责任也是轻微。因为他说的无非是这种饮料的口感,而这点恰恰是毋庸置疑的。
另外一则草珊瑚广告,葛优涂了一身一脸的煞白,举着一支绿叶说,“嗓子干痒,得吃草,嗓子痛得吃草……”一旦这种“草”出了问题,人们立即会说,是你让我吃的草!
显然给一种产品做广告也有一个“度”的问题。明星在广告中,可以就是一个演员,表演短片的艺人;当然也可以利用自己在观众中的亲和力,去影响公众选择某种产品。如果是后一种,那么明星最好要想清楚,自己对这种产品对这个厂家究竟有多大的信任,是否值得把自己的公信度压在这个产品上面。
在美国我见到这么个故事,韩国一个保健品进入美国市场时,请好莱坞喜剧明星Robin Williams给他们的平面广告拍一张照片。第一次接触其经纪人时,得到的回答是,不知道该要什么价钱;第二次接触时对方说,不能低于100万美金;第三次接触时说,确定数字是300万;第四次来电通知,Robin自己决定不拍广告。这表现了艺人对一种产品的慎重和对自己名声的珍视。
好莱坞有一批艺人从来不做烟酒、不做彩票、不做赌场广告,为公众所称赞。
明星免不了做广告,也免不了用自己的欢迎度影响广告受众群体(这也是商家看中他们的原因),但是明星更需要保护自己观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产品都不是永久性的,而自己的声誉却会跟你走一辈子。
也许并不是姚明多么聪明,但是作为国际巨星他身后有一个具有远见的经纪人团队,我们的演艺明星这方面就差多了。
希望在此次诉讼中,张国立能够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