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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项先生关于“何为移动互联网”一文的质疑
前几天,山里人发表了一篇博文“与项先生商榷:何为移动互联网”,项先生留言道:
“看你点了我的名字,我回应一句。
1,我没有看懂你要和我商榷什么。
2,什么是移动互联网,我一直没有找到一个明确表述,这要包括它的内涵、外延、特点。你如果你清晰的定义,给我一个。
3,以为移动互联网就是互联网的延伸,说白了,就是互联网。这种观点我一直认为非常浅薄,是完全没有它的特性。
4,给你举个例子。电影和电视都是用声音和影响进行记录和表现。你是不是认为电视和电影是一个东西,或是电视就是小电影?”
山里人的文笔不是很好,可能有些意思在博文中没有表达清楚,这里做个简单答复:
1、项先生认为移动互联网的概念不清,容易造成运营商和消费者的误解,提出了“手机网”概念。
山里人认为移动互联网概念本身没有错,只是某些媒体和专家对消费者进行了误导。
手机网提法更容易让运营商和消费者犯难,因为仅有语音功能的手机也被归类到手机网,与项先生提出的手机网内涵不符。
2、移动互联网的标准定义确实没有,但可依信息通信网的三大要素进行归纳整理。
简单说移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含手持通信终端)+采用移动通信协议的互联网或传统互联网。
3、山里人并不认为移动互联网是互联网的延伸,但说是互联网的延伸并不完全错,不像项先生理解的那样“说白了,就是互联网”。因为任何事物延伸到其他领域都必然会发生某些改变,适者生存,否则绝不可能存活。
4、电影和电视是不是一个东西,不能简单这么说。如果放在一个大的范围,都属于同一东西;如果放在一个小的范围,绝对不是同一个东西。
山里人认为移动互联网和互联网具有相似性,也有不同性,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理解和掌握。
移动互联网之所以叫移动互联网,肯定是为了与传统的互联网进行区分,区分的目的是为了好好地研究其特点,探寻其发展规模和应用模式,这一点我赞同项先生提出的移动互联网和互联网的用户群体、消费习惯、业务特点、商业运营模式等都没有可比性。
移动互联网由于终端的移动性、便利性其业务特征完全不同于传统的互联网,其带来的除了业务不同外,在资费策略方面也与传统的互联网不同。
由于才疏学浅,山里人只能讲这么多了,网友也没有心思关心何为移动互联网,因此,以后有时间再讨论移动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