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源期刊网,我本来不想再说什么。不管怎样,他们该被拘留的已经被拘留过了,该执行的处罚款已经被执行了,该给付的利息等也已经给付了,虽然这是他们自取其辱,但得理饶人也是做人的基本厚道。
但他们似乎还不肯罢休,更不肯自我反思,而是不断通过他们的渠道在喊冤。喊冤就喊冤吧,只要他们占理,喊也是他们的权力。
可惜的是,他们喊冤的理由却又可笑之极。比如在《“龙源案”引爆数字版权困境》这篇报道中有这样的表述:

汤潮的观点看似有道理,却完全在回避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期刊发表文章并不等于就取得了作者的全部版权。退一步讲,就算杂志社因此就具有了版权,那么请问那些非法盗用本人文章的杂志又如何拥有本人版权呢?我所起诉的58篇文章中,高达60%多的文章其刊载报刊本身就是盗用,第一根本没用征得我的同意,第二也从未支付报酬。像《法制博览》其自身就是我的起诉对象,后予以调解赔付。此外还有不少报刊虽然支付了报酬,但他们也是文摘刊物,又怎来所谓的作者版权呢?这样的刊物,还奢侈谈什么“品牌影响力”,汤潮先生找借口也找个像样点的罢,要不然这样的借口实在让人啼笑皆非的哦!
看过法院执行录像的人不难见证龙源人的品质,他们先是职责依法办事的法官是“滥用法律”,后又坚称龙源创新在顺义,后又编造虚假办公电话欺骗法官。但他们说谎也不注意前后照应,笔者手头有他们寄过来的信封,写的龙源创新的地址根本就不是在什么顺义。
这样的一家公司,这样的负责人,除了可笑二字,我想不起还能用其他的什么词来形容。
更可笑的是,这篇报道中还这样称“汤潮的行为在很多人看来并非简单的冲动,而是对其经营了11年的数字期刊模式的拯救”。且不说这“很多人”是哪些人,在该报社看来汤潮夫妇公开欺骗法官、对抗执法反而是英雄行为了。这种建立在非法基础上的“期刊模式”还是早点结束的好,汤先生是在要“拯救”那就将对抗进行到底,何以又交了处罚款呢?做英雄也好,寻求“拯救”也罢,不要半途而废嘛!希望下一个状告你们的作者申请强制执行时汤先生能“拯救”得更彻底一些,让“很多人”都崇拜你岂不更好?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