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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中成为起诉龙源期刊网第一人

(2009-12-02 18:31:18)
标签:

网络侵权

龙源期刊网

第一案

杂谈

分类: 琐碎日记

    几乎所有的作者都碰到过这样的问题,在网上搜到自己发表的文章被龙源期刊网收录,而要查看全文的话得支付一毛或者数毛的费用。

    也许有些作者会很高兴,认为这是替自己扩大了知名度。也有些作者意识到这中间的侵权问题,但觉得事情不大,也懒得去过问了。还有的作者打电话去了解,人家答复说网站和文章原发报刊签约并支付了报酬的。

    正是因为上述这些原因,作者们一个个放弃了为自己维护正当权益,从而让我老魏无意中成为起诉龙源期刊网的第一人。

    事实上我一开始也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况龙源期刊网在首页开设的《名家名作》栏目抬举我为“名家”,配以我的照片和介绍,并且形成一个“魏剑美的作品专卖店”,看上去给足了我面子。但后来我越想越糊涂,我的作品凭什么就要白白给人家拿去卖钱?人家网站事前事后均未征得我的同意,更谈不上付任何报酬了。更可恼的是,他们所谓签约的不少报刊本身就是非法转载。

    鉴于报刊和网站对我作品的多次侵权,2009年6月我正式与陈靖华律师签约,由他全权代理版权事务,首批起诉了《环球时报》旗下的环球网连载我的长篇小说《步步为局》和龙源期刊网汇编“魏剑美的作品专卖店”。

    其中环球网自恃有出版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坚称没有侵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北京法院网、中国新闻出版报均予以报道。法院审理认为,环球报社获得的授权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无权在网站上上载魏剑美的涉案作品。在环球报社上载涉案作品前,也未审查书图公司是否有权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他人法庭最后判决环球时报赔偿各种费用10500元。

    与环球时报相比,龙源期刊网的态度更为坚定,一口咬定他们完全没有侵权,因为他们和相关报刊签署了协议。本人指出他们那个“魏剑美的作品专卖店”中的58篇文章,其所来源报刊中没有一家与作者本人有转让版权的协议,并且其中大部分报刊本身就是非法转载,既没征得作者同意,也未支付相应报酬,他们根本就没有权利代替作者转让版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第一没有证据证明魏剑美收到了该费用,第二,即使龙源电子公司支付了该笔费用,也不代表其涉案行为就能合法,其仍然应当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法院判决龙源期刊网对58篇文章共计赔偿各种费用23950(含案件受理费)。龙源期刊网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在调解过程中,龙源仍坚称没有侵权,只愿以他们提供的点击统计予以分成付酬。二审法院于近期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本人与龙源期刊网的诉讼尘埃落定。从7月16日立案,到9月9日一审开庭,再到12月3日二审裁决,耗时差不多5个月。也足见龙源与作者斗争到底的决心。据悉,这是作者起诉龙源期刊网网络侵权的第一例,实在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本人起诉之后,同样由陈靖华律师代理的湖南著名作家王跃文先生起诉龙源期刊网侵权案于11月下旬开庭。本人亦将就此外的数十篇文章被龙源期刊网侵权提起诉讼。对此有了解兴趣的作家、作者朋友,可以去本人博客的友情链接中点击陈靖华律师的博客,与陈律师取得联系。陈律师均采取先诉讼后收费的方式,为作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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