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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人稿费索讨的声明

(2009-04-28 22:04:02)
标签:

魏剑美

稿费索取

声明

律师函

杂谈

分类: 琐碎日记

                                关于本人稿费索讨的声明

 

    鉴于当前媒体转载、刊用作者稿件而不付稿费的现象较为严重,本人的正当权利已经多次受损,特委托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陈靖华律师全权代为索讨本人所有被拖欠的稿费以及其他出版权益的受损赔偿。特做如下声明:

    第一,本人所有已经在纸媒发表的文字,仅同意如下信誉良好的文摘类报刊转载:

    《读者》、《意林》、《杂文选刊》、《杂文月刊》、《青年文摘》、《格言》、《小小说选刊》、《特别关注》、《青年博览》、《喜剧世界(下)》、《读者俱乐部》、《爱你》、《可乐》、《大众文摘》。

    其他报刊转载需告知作者并在法定时间内支付报酬。

    第二,除已经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编选者外,谢绝任何图书选本未经本人授权即选入本人作品。

    这一情况当前非常严重,大约有200种图书出版物未经授权即使用本人作品,只有极少部分支付了报酬和寄送了样书。更恶劣的是一些出版物将作者名字去掉或者换为他人。

    第三,督请已经转载和选用本人作品而尚未支付报酬的报刊、出版社尽快补寄样书和稿酬,否则一旦律师函送达,本人即不接受任何调解。本人地址:长沙市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魏剑美,邮编:410081.

    第四,凡是已经接到陈靖华律师发来正式律师函的,均请与陈律师协商,别人概不接受任何报刊出版社的协商,也请勿托朋友熟人协商。因为我已经签署授权书,一切版权纠纷、诉讼皆由陈律师料理。非经他的同意,我也无权决定。

    第五,对于抄袭本人稿件的,均要求刊发媒体刊登声明,并补偿本人损失。同时要求媒体提供抄袭者的姓名地址,以便进行法律追究。

    《微型小说选刊》2009年第3期刊发署名“管十全”抄袭本人的文章《发财咋就这样容易呢》,该刊已经于2009年第9期刊发声明,并向本人致歉。

    截止今日,陈律师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对40余家侵权单位进行了函告,其中3家单位态度诚恳并给予了较为合理的补偿或赔偿,另外多家尚在谈判之中。此外的侵权追究还将一步步进行。魏某在此敬告各报刊出版界朋友:不是本人自绝于各位,实在是不愿再做索讨稿费之乞丐。本人身为作者,一向对任何媒体和出版机构抱有莫大之善意,也期待任何善意的合作。但对于那些一再损害作者权益的出版机构,唯有交付专业的法律人士去处理,实不得已而为之,尚祈各界朋友理解与支持!

    特别声明:本人博客文字如无特殊声明,网友可以在自己的博客或者论坛上自由转载,非商业目的的个人使用只需注明出处,无需支付报酬。

 

                                                     声明人:魏剑美

                                                     200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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