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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冷的“重典”思维

(2008-12-18 09:59:13)
标签:

乱世用重典

素质

暴力思维

杂谈

冰冷的“重典”思维

 

/魏剑美

 

我曾经写过一篇小说叫《我的素质之旅》,说的是“我”在“素质城市”的所见所闻:乱穿马路“撞死白撞”,贴牛皮癣广告打死活该,坐公交不让座要罚款……正因如此,这座“素质城市”的居民一个个服服帖帖,展示了极高的“城市素质”,即便在排队交各种各样的罚款时也不忘对着电视镜头发表“密切配合”的正面感言。唯一的美中不足是到该城市旅游回去的人一个个都因为惊吓过度而引发各种精神毛病。这篇小说的寓意当然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很多打着“素质”名号的强权行为并不能真正提升素质,因为它们在思维方式上就是官本位的。

这小说并非闭门造车,而是我根据各种新闻报道糅合而成。而且一些场景还是我亲眼目睹(比如“飞车抢夺当场击毙”的横幅),“撞死白撞”也是我所在的长沙市一度实行的政策。支持者的理由,不外乎如杨建业先生《“乱世”与“重典”》一文(见2008122日《杂文报》)中所说的,“乱世用重典”。难为杨先生还考虑到了“人权”这个词汇,不过他旋即指出“可能不完全符合西方那种纯粹的人权观念,但必须承认中国确有自己的国情”。“国情论”早在鲁迅时代就是挂在官方思维者嘴上的时髦名词,到今天不仅没有被遗弃,反而加倍地发扬光大,尤其是提到“民主”、“人权”这些概念的时候,要是不“国情”一下那简直就不像是受过爱国主义教育的中国好公民。

不过说“国情”就说“国情”吧,杨先生却又扯到新加坡保留鞭刑、德国奉行“撞死白撞”政策、美国也有“羞辱刑”。照这样说起来,中国某些权力部门简单粗暴的行政行为不仅不是考虑到“国情”的“乱世重典”,而简直是“和国际社会接轨”了!只可惜杨先生没看到事物的另一面:新加坡法治名声的赢得并非因为它有鞭刑,而是因为它的公正无私;德国“撞死白撞”政策并非为了防治乱穿马路,而是规则社会的一种责任划分;美国政治文明的伟大并非因为它有“羞辱刑”,而恰恰是因为有那些保护生命尊严的法律法规。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如果依杨先生开出的处方,“对那些屡教不改、乱穿马路的成年人,撞了白撞”,那就很难说不会鼓励有车阶层对“草民”、“愚民”、“刁民”们不大开杀戒。不过即使这些“愚民”因此而命殒黄泉,估计也会心有不服:既然特权车辆可以乱停乱闯,达官贵人可以鸣锣开道,凭什么我闯一次红灯就死有余辜?

当前国人的整体素质确实并不令人乐观,但却可以肯定不是“典”不够“重”的缘故,而是这“典”的多重标准导致人们对之畏而不敬,乃至于总想着钻它的空子和寻求暗度陈仓式的解决之道。一味沿袭“乱世用重典”的思维,则往往事与愿违,甚至派生出新的社会矛盾和群体性冲突。曾几何时,我们的收容遣送制度还不够“重典”吗?但结果却是无数的孙志刚无辜丧命。大名鼎鼎的钟南山院士因为手提电脑被抢,还无限深情地呼吁恢复收容遣送的“重典”,只可惜的是这样的“重典”总是指向着弱势群体,殊不知倾斜的“重典”永远不可能消除“乱世”的社会基础。回顾中国有名的“治世”,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之治,没有一个是依仗“重典”支撑的,而苛行重典的朝代,则往往已经日薄西山。

顺便说一下,笔者本人亦是素质不很高的一员,在“撞死白撞”的德国和日本碰巧有过步行与车辆抢道的经历,谢天谢地,洋鬼子们不但没有照直撞过来,反而主动停下车,友好地示意我“行人优先”。我想,要是换在推行“重典”的敝国,司机们就算不捡这个“撞了白撞”的大便宜,最起码也要居高临下地指着我的鼻子臭骂一顿的罢!

 

通联:湖南师范大学新闻学院魏剑美     邮编:4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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