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自新华网)
应对“援交”出台相应的法律
上海中学生“援交”换零花钱的事情被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震动,大多数论者开出了加强家庭和学校教育,培养孩子树立良好的财富观、人生观;强化学校管理,营造和谐愉悦的育人环境;发挥良好舆论的导向作用,提升人们尤其是富人们的社会责任感等“药方”,这固然不错,但总有泛泛而论、隔靴搔痒之感。
事情出了,一味感叹道德沦丧、空谈修养提升没有任何意义,我们最该做的就是“亡羊补牢”,扎紧制度和法律的篱笆,让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上网搜索,发现目前我国的法律在“援交”问题上还是空白。而不管是日本,还是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都对“援交”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其中又以台湾地区最为严苛。台湾1995年制定、2008年修订的《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规定,卖淫的儿童青少年必须接受两年的特殊教育,“买春者”跟16至18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也会被追究刑责,会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18岁以下儿童青少年在网上散播交友信息,否则将被拘留,警方视具体情形给予惩罚;“儿童或少年从事性交易或有从事性交易之虞者,当地主管单位得令其父母、监护人或其它实际照顾的人接受8小时以上、50小时以下的亲职教育辅导,违反规定者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条例还有对媒体、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制,只要违反都会处以数目巨大的罚金。该条例不仅处罚、教育违法的孩子们,惩处与孩子发生关系的犯罪嫌疑人,而且一并处罚、教育孩子的父母们,涉及面广,操作性强。
反观我们的情况,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良莠不齐的交友网站层出不穷、各种各样涉“黄”酒店、休闲中心林立、诱惑性极强的花花绿绿广告铺天盖地,怎能不让分辨是非能力薄弱的青少年迷失呢?因此,我们亟需制定详尽的法律来约束青少年的行为,加强对媒体、互联网等相关信息的管制,厘清家庭、学校、社会方方面面的责任,用立法来保护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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