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应依法规范
关于户外广告,上海设计中心秘书长、上海市广告协会常务理事邵隆图曾说过这样一段话:“如果把城市比喻成一个人,户外广告应该是她身上的首饰。首饰的作用是增加美观、吸引注意,而不是破坏形象。”综观时下城市的户外广告,真正能够起到“首饰”作用、扮靓城市景观的并不是很多,触目所及的往往是一些有碍观瞻的“视觉垃圾”,主要表现在户外广告设置比较乱,与城市建筑环境不协调。如广告牌的形状、大小、尺寸比例高低不一,参差不齐;广告设置随意性太强,广告牌以大为美,以多争效,人行道、护拦上横幅广告泛滥;广告管理跟不上,一些广告牌常年不换,破败不堪,有的文字缺胳膊少腿,有的灯是睁眼瞎,有的晃晃悠悠,摇摇欲坠,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更有甚者,个别广告采用煽情图像和粗劣色彩,大打法律擦边球。凡此种种,不仅加重了城市视觉污染,破坏了城市形象,也大大降低了户外广告的实效性。
笔者以为,好的户外广告既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有机地融为一体,又要让观者充满愉悦,顺从地接受。针对目前城市户外广告存在的“杂、乱、差”现象,有关管理部门应该按照《广告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以及省、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规范,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损城市整体环境和形象的户外广告要坚决予以清除,对破损、陈旧、粗制滥造的各种户外广告必须限定时间修缮更新。以后新发布的户外广告,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要根据城市规划中对不同区域的划分,立足于区域发展的整体构想,测定其合理性和有效性,采取科学的态度严格安排布局,加强管理,确保户外广告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发表于2007年5月10日《潍坊广播电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