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回扣门”惊叹:政府采购,肥了谁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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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某月江西赣州开发区党政办某副主任(副科)采购回扣清单
从“回扣门”惊叹:政府采购,肥了谁的腰包?
文/洛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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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刘华宾1月6日报道:轩尼诗XO:采购单价840元,每瓶回扣252元;3斤装轩尼诗XO:采购单价1680元,每瓶回扣504元......这几天,网上爆出一张令人愤慨的回扣清单,据说江西某副科级干部利用采购之便,一个月就捞了3万多元回扣,实在是利欲熏心到极点。
近日,有网民扫描上传了一张未说明出处的表格,上面记录了“2007年某月江西赣州开发区党政办某副主任(副科)采购回扣清单”。从清单上的信息看,这名副科级干部一个月内经手采购了15种烟酒饮料,其中多是轩尼诗、五粮液、软中华、极品金圣等高档烟酒,而且采购数量颇为可观,每样少至三五件,多至六七十件。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采购物品的实际价格和账面价都有很大出入。清单上显示,这位“副主任”对每件烟酒饮料都收取了20%到30%不等的回扣。例如,一瓶3斤装轩尼诗KO,采购价是每瓶1680元,实际则是每瓶1176元,一瓶收取504元回扣,3瓶就捞了1512元。更好笑的是,这个“副主任”简直是贪婪成性,连实价6毛5一瓶的矿泉水也不放过,每瓶照样收了3毛5的好处,采购360瓶水还捞了126块钱。
清单显示,一个月里“副主任”采购了价值104916元的物品,一共收取回扣30097元。至于这些高档烟酒的用处,爆料人还专门提示到,“这个开发区有豪华食堂用于接待,每年酒、水、烟、饮料费130多万”。
国家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其采购的方式一直备受关注,因为大家都明白,名义上是政府在买东西,但是钱是从俺们老百姓的口袋中掏出去的,既然我们享受不到买来东西的服务,但是我们居于惯性还是得关心它用来买了啥东西。为此,立法机构更是于2002年出台了《政府采购法》,该法第一条就明文规定: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然而,令广大老百姓失望的是,政府中的一些人阳奉阴违,拿着老百姓的钱,肥了自己的腰包。虽然俺们老百姓在平时也不会往好的一方面去思量他们的举动,但是当真的证据摆在眼前,仍是怒不可歇的,毕竟这个爷不拿咱们这些出钱机当一回事啊,那种被漠视的心理谁都不好受。
出现如此的状况,据笔者简单分析,关键在于对采购人管理制度的建设。从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提高单个采购项目的规模(采购量)主要受以下两个因素的制约: 1、相同的采购任务的集中性; 2、采购人对采购作业时间的宽容度。
由于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的不够健全和完善,尤其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强制性不够和采购人的非理性要求的约束力不强,采购人的采购任务基本无计划可言,同时采购人对采购作业效率的不理性甚至偏执的要求(片面的强调个别的采购效率而忽视整体的采购效率)普遍存在,造成相同的采购任务的集中性难以提高以及集中采购机构形成采购规模所需要的时间难以得到满足,进而严重影响集中采购机构的提高项目采购规模的能力,削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汇集与集中的功能,其形成采购规模的功能优势难以得到发挥。
再者就是采购时间的跨度太宽。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梁戈敏女士针对其所在区本级的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作业过程进行了调查研究,有关数据也说明了这一点,如区本级的政府集中采购的公开招标采购作业的平均时间跨度为29.58天,除去发标至截标的20天法定时间跨度,采购作业过程主要在余下的9.58天作业时间中进行,这9.58天时间分别是这样使用的:集中采购机构的作业流程(公告、编写招标文件、发标、开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程序审核、质量检测、采购决策审批和发出成交通知等)用去了4.12天,占43%;采购人配合性作业(确认采购文件、和确认评审报告)用去了5.46天,占57%。可见与采购作业的相关的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水平对采购作业效率的影响之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下要提高采购效率,必须从强化集中采购机构的集中和形成规模采购的功能入手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的运行机制,必须从规范采购人非理性要求和采购作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入手完善采购作业的监督管理制度,必须从提高专业化水平入手来提升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作业能力,同时也必须加强采购作业相关部门间的配合和协调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达到。否则,我们的纳税钱又被某些一些硕鼠仓中作祸,中饱私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