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深交所发布《创业板退市制度意见征求稿》,从具体内容来看,主要有三:一是直接退市制度,这一点没有新意,早就如此。主要是那些连续亏损的、交易量或净值达不到要求的个股风险较大;第二是36个月遭谴责3次 ;第三是股价连续20日低于面值退市。
直接退市制度意味着创业板个股一旦退市,就没有主板那种借壳恢复上市的机会,似乎比较严厉但实际上意味着退市很难。
1、对于36个月遭谴责3次退市,意味着风险可控,投资者完全可以在第一次之后离场,而且被谴责3次的机会少之又少。
2、对于第三条股价连续20日低于面值退市,对创业板来说,简直是大利好。因为以面值一元为标准,且以20天计,一只创业板个股想退市可能性很小。创业板个股本身就股本小,如果跌到面值,只要不想退市不用太多资金,就可以在19天之内的任何一天拉回面值。
除基本退市的11条规定外,新增加的两种情况,都会给投资者留出充分的时间和条件退出。
即使是符合了退市条件,还有一个退市整理板交易,所以,创业板退市制度实际上同主板主要区别就是直接退市,没有主板咸鱼翻身的机会,其它的同主板区别不大:创业板退市制度意味着退市同主板一样很难。
但不管怎么说,强化退市制度有利于市场资源优化组合,让上市公司更关注业绩增长,有利于股市健康发展是长期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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