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出了个现象,很多地角比较好的零售商店换了牌匾,匾文上有自己的店名,但同时相伴着“可口可乐”字样和风格。
这些商店之所以变成了“可口可乐”某某店或者某某店的“可口可乐”,全是因为省一点小钱和获得一点赠品。“可口可乐”公司用百十来块的一张匾布再加上几箱本公司的糖类饮料,就堂而皇之的把别人的门面变成了自己的广告牌。
“可口可乐”这是在做无本生意,为别人做个牌匾,好象花了点钱,但这点钱不用个把星期就从这个零售商店的订货中收回。白赚了一个能用很多年的广告牌,只要这个商店不倒闭或者遇到台风等意外,破坏了牌匾,这种广告牌就会依然存在。
这种无本生利的营销策略,“可口可乐”公司算是做到家了。想想看,如果“可口可乐”按户外固定广告的成本,来支付这些牌匾广告的费用,无论在哪一个城市,都将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就这样的小牌匾,看起来好象没什么。但是,我们应该明白,企业的国外营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企业文化的营销。广告只是营销的一种手段,但这种手段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培养市场目标受众。广告宣传的是一种文化,当这种文化得到一个人的认同并变成自己文化的组成部分时,就变成了某种产口的忠实消费者。国际市场营销的成功,实际上就是本国的文化在目标市场国得到认同。这种文化需要不断强化,最终变成目标市场文化的组成部分。当我们一代又一代人在这些长年醒目存在的广告牌的强力作用下,变成“可口可乐”的忠实消费者时,我们是不是应该反省一下。
诚然,“可口可乐”这种广告营销手段,纯属商业行为。这种做法百事和国内的其它企业也在做,只不过“可口可乐”公司做的更大更普及一些,做为商业行为本无可厚非。但是,商业行为要讲究成本的。
如果是国内企业这么做,我们当然可以不必计较,毕竟是自家兄弟。但“可口可乐”不一样,它是外人,凭什么享受比自家兄弟还好的待遇?这让自家兄弟如何与有几百年历史的“可口可乐”竞争?因此,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处理,“可口可乐”利用人家的门面做广告,是双方愿意,别人没必要干涉。但应该让它支付应该支付的广告成本,以同样板面的户外商业广告成本来跟它算账,让它承担应有的企业成本。这方面的立法也应该跟上,别老让它钻我们的空子。
商业利益关系到经济利益,经济利益影响到战略利益。我们在勇于同国际大公司竞争的同时,不能太善良了,别在做类似门匾免费广告这样的事了。不要等到一个民族的文化在每个角落都被同化的时候,再来摘掉这类免费广告,那时是不是有点晚了。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