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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对因股权激励所新增小非征所得税了!

(2009-01-18 11:18:17)
标签:

股票

分类: 板块研究

财政部对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税


财税[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三、本通知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四、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同时,将企业股票增值权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员工行权等涉税信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七日


    点评:我对这个文章通篇读了一下,对于股民来说,这应当不是坏消息,因为这条对那些想利用股权激励变相发钱的公司来说,至少他们在获得收益的时候要交所得税,可以增加他们行权的成本.后期会不会对大小非也出台类似的措施呢?如果出台这样的措施短期股市估计还要调整,但是长期有利限制大小非兑现,有利股市发展.这样征税也有不利的一面,就是有些上市公司高管可能不会增持股票或者减少股权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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