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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国务院公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其中对融资融券业务规则的明确规定,引发了市场对融资融券试点何时推出空前的关注。
在《条例》中,融资融券业务被正式列入券商业务中,并做了明确规定:上述条例已于6月1日实施。由此,市场人士推断,融资融券业务最快有望在6月推出。
“无论从政策层面还是技术准备来看,已筹备两年的融资融券,确实具备在当下推出的条件。”
曾参与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法》两部法律制定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曹凤岐教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如果不出意外,融资融券业务很可能在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及中国建银投资证券三家券商进行试点,目前三家券商都还没有接到证监会的试点通知。
可产生7946亿增量资金
今年4月初,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应当分别按对客户融资业务规模、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专业人士估算,如果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后,每一只股票能有10%用于抵押融资,相当于体系内循环资金多生出10%。按截至4月30日最后一个交易日沪深股市流通市值报79460亿元计算,可给市场带来7946亿元的增量资金。
这些增量资金将从何而来?《条例》中特别提到,“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条例》,融资融券可以在融资方面形成券商—证券金融公司—银行的资金链条,即:由国务院设立的证券金融公司向银行借钱,支付一定的利息,再把钱借给有资质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再把钱借给客户,这样就使得银行资金曲线进入股市,形成资金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