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安徽将冷淡漠视纳入家暴范畴?

2022-03-26 20:47:46

碧翰烽/文

近日,安徽省地方法规拟将冷淡、漠视等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畴,同时明确反家暴工作机构职责,规范家暴预防措施和处置等。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应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作出。

看起来这样很美的,现实中如何判定、如何执行?

记得多年前听过一位立法学领域教授讲课,他说,现在有的立法技术令人担忧,有些法律条文过于原则化、模糊化,缺乏可操作性、客观性,缺乏明确的界定,以致于有些法律条文制定之后,从来就缺乏执行的细节。

能不能管住“热”暴力?

显然,冷淡、漠视等行为应该归于冷暴力,那么,虐待、打骂等应该归于热暴力。不容忽视的是,当下婚姻家庭中存在的暴力现象值得重视,有的甚至到了不堪其扰。然而由于家庭的特殊性,不少家庭暴力往往只在家庭这个范畴,很难进入行政、法律等救济范畴,有的即使进入了法律、行政层面,也最终可能不了了之。

毕竟家庭牵扯的面比较广,有的为了老人,有的为了孩子,有的为了面子,有的为了财产,如此等等,都让处理家庭暴力变得比较棘手。

离婚冷静期怎么办?

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现行法律设立了离婚冷静期,一方面受到了很大争议,另一方面也在实践当中遇到了诸多尴尬。

据媒体报道,某女子与丈夫产生争执,被施以暴行。事后她如愿申请到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来她提出离婚诉讼,经3次庭审,法院判决不离婚。法官称,要给双方冷静期。

像这样的案例,已经发生过多起。尽管家暴事实比较明显,但仍然被离婚冷静期所绊。因此,有关方面明确,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家暴。

如何准确界定冷淡、漠视的行为?

从词典解释,冷淡指的是冷落、怠慢、不亲热。漠视也就是不注意、冷淡的对待。

如果将此解释放到家庭中来,这样的行为该以什么为标准?

比如一个人性格高冷,孤高不群,包括对家庭成员也是如此,算不算冷淡。

比如一个人性格内向,不善言辞,也不善于沟通,就像有的夫妻,一个特别能说会道,常常滔滔不绝,而另一个可能就是个闷葫芦,很难得说出几句话来,怎么办?

还有,面对配偶的工作、生活等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没能满足,也就是怠慢,那又该怎么判别?

另外,关于这种冷淡、漠视的判别,极有可能陷入主观性,如果这样的话,法律又该作何处理?如果不能处理的话,这样的规定有没有意义,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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