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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法官被处分是不是领导乱打招呼?

(2014-12-09 08:50:01)
标签:

法官

法治

管理秩序

社会道德

法定程序

分类: 法治视点

就此前媒体报道“河南漯河法官感慨:领导乱打招呼法官难做”一事,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给记者发来的通报称,此言为法官“酒后发表不实言论”。通报还称,“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我院决定给予谌宏民记大过处分,依据有关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谌宏民民一庭副庭长职务,并调离审判岗位。(新京报2014128日)

今年9月初,河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谌宏民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接受记者采访时,感叹:领导乱打招呼,法官难做。此语一出,引起舆论一片哗然。这种自曝“家丑”式的个人表达,无疑为“领导乱打招呼”增添了几分可信度,也让当事法院承受了相当大的舆论压力。

然而,现在如此的处理结果却让舆论一片哗然,更加感叹法治之艰难。

首先,关于领导招呼的真相与事实究竟若何?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比如“酒后发表不实言论”,缺乏详尽的说明,也就是说,这“不实”究竟指的是什么内容?有什么动机?没有说清。比如是确有领导“打招呼”,但并没有干预法官断案,而只是正常的询问和交流,法官误会了领导的意图。还是根本就是法官本人胡编乱造?如果是前者,那么就应该公布一下这个领导是谁,究竟说了什么,会让法官误会,而如果是后者,那就不得不问,这名法官的动机是什么?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其次,关于对法官的处分依据和理由太过牵强。按照法院方面通报的情况来看,对该法官的处分依据主要依赖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其内容是“有其他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说,该法官是属于其他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行为的,不知道这里面违反了什么秩序和道德,显然没有详细说明,自然难以服众。

最后,关于对于法官的处分,是不是也是领导打招呼的结果。按照四中全会的决定,法官之处分当然要有法定事由、法定程序。现在来看,似乎法院、人大方都走了程序。只是让人疑惑的是,这样的程序又有没有领导打招呼呢?那位法官感慨的“乱打招呼的领导”有没有再度干预的嫌疑呢?恐怕也需要一个调查的结果。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个记录的责任当然是要落到法官们头上的,按照这位法官的命运,显然这样的行为会激怒领导们。如此下去,有哪个法官还敢去记录在案了,毕竟连说一下都不敢。

联想此前一位检察官自我举报之后的“约谈”,不由得让人想起另一种领导打招呼。这样下去的法治之路,仍然摆不脱领导权力的魔影,实在是一种多艰之路。

如果法官或检察官正当合法的权利都无法保障的话,又何谈公民的权利,又何谈公正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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