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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访民欲见中央巡视组为何被拘留?

(2014-04-23 14:00:51)
标签:

杂谈

代价

问责

指令

靠什么

分类: 百姓关注

开封市民江帆欲到中央巡视组河南驻地反映问题时,被开封警方半路截回。随后,警方依据一份四年前的《处罚决定书》将其拘留9日。(东方早报2014-04-23

昨日,做出拘留决定的梁苑派出所所长陈广清告诉早报记者,“确定目前是依据2010年的《处罚决定书》对江帆进行拘留。因当时没有执行,我们现在补充执行。”

四年来一直没有执行,而是等到其上访时才开始执行。这不仅严重违反有关法律程序,而且十分荒唐,正如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所称,目前公安部门中存在着一种潜规则: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先把处罚决定放着不执行,一旦被处罚人“不听话”就立即执行,“这就像是设置一个‘小辫子’,逼迫被处罚人就范。”

此前就有报道称,河南各级官员围堵上访人员,防其接触中央巡视组,一度引发舆论热议。而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想要见中央巡视组,不仅要被截访,而且还可能遭遇拘留甚至于其它的惩罚。

有几个问题很值得注意:第一,为什么不准访民接触中央巡视组?是什么样的官员下达的这些指令和安排?又是什么样的官员害怕这些访民接触到中央巡视组?如果是害怕,究竟是害怕什么?这里面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和丑闻。

其次,谁来保证广大群众见到中央巡视组的权利?中央巡视组下到地方,本就是深入群众、了解民意、听取问题反映的,就是要找出老虎和苍蝇的,如果被重重包围,而见不到群众,那么就会是无功而返,起不到巡视的作用。出现这样的围堵问题,恐怕还不只是河南,相信其它地方也会有的。

那么,这就要反思,一是中央巡视组的工作方法和方式创新问题,应该要重点解决和群众接触的问题,就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接触群众;二是靠什么来保证群众见到中央巡视组的权利?这需要有纪律、法律等制度来保障,要建立惩处、问责制度,对于那些阻挠或欺压群众反映问题的地方和官员,应该予以追究,甚至是法律上的追究。

畅通信访渠道,保证群众上访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随便侵犯,侵犯就应付出代价,而不是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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