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谁会第一个因公款大吃大喝被撤职查办?
(2012-07-10 07: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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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政评论 |
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昨日,国务院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三公经费”使用、政府采购、会议管理等热点作出规定。今后,超预算开支“三公”、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考察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职处分。这也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北京晨报2012-07-10)
这的确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近些年来,关于“三公”经费的问题引人关注,究竟花了多少?究竟有没有一个办法来规范?
尤其是去年中央部委开始公布“三公”经费以来,引来舆论广泛关注,在肯定积极作为的时候,人们对此却有许多怨言。认为公布不及时、不详细。
而这一次首次颁布的行政法规,给“三公”经费的规范立了规矩,标志着“三公”经费的规范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布“三公”经费,规范“三公”经费,将会有法可依,对于违反者将会受到法律惩处,严重者将会面临撤职处分。
这也说明,“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解决。后面的问题关键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了。
在我看来,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是不会对此法规给以重视了,在他们的心里,吃点、喝点从不会认为是违法。而且象这样类似的规定多了,好象也没见谁为此受过多少处分,特别是撤职的事。
大手大脚惯了的地方政府和官员们,对于吃喝住行,恐怕还得想怎样就怎样,还得需要一个过程、一段时间来扭转这种趋势。
要想起到一定的效果,时下有两点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处罚一定要明确,一定要严格,不能有半点姑息迁就,对于被撤职的也不能搞异地任职,更不得短时间内又任职。那么,对于公众而言,也会拭目以待,究竟谁会因为公款吃喝、公款买车、公款花钱等问题,而被第一个撤职查办呢?
二是监督机制一定要健全,一定要有效,对于“三公”经费的公布与规范,如果没有一个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可能让此法规形同虚设。因此,充分发挥社会、群众、舆论监督的作用,以此促进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和内部监督,从而让混乱的“三公”经费无处藏身。
其实,我们不期待有人被撤职查办,但我们也相信此类事情就如当年查处“酒驾”一样,总有一些官员不以为然,是会触及红线的。那么从这个角度,我们期待有谁为此受到查办,从而给公众以信心,给法律以威信,给政府以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