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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父亲:我孩子就是杀人了也不会判死刑!

(2012-06-11 13:28:02)
标签:

宋体

未成年人犯罪

法制教育

法治社会

法制意识

杂谈

分类: 法治视点

近日,调研青少年法制教育问题时,某职能部门一位负责人谈到了一个真实的案例,不由得让人忧心忡忡。

他说,现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而且智能化、低龄化比较明显。出现这个问题,不仅仅是教育的问题,还是我们整个社会发展的问题,想要解决,绝非一朝一夕。

在谈到教育问题时,他说,我们当然要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这样的加强不能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形式上,而现在的问题就是,我们的不少青少年法制教育,恰恰犯的就是这个毛病,领导一检查,什么阵地、资料、台帐一应俱全,是不是所有的学校真正开展了,只有天知道。

他说,在现有的应试教育体制下,真正想要把法制教育落到实处,恐怕真的相当之难。因为在父母眼里,身体好、学习好,才是最最重要的,也是他们最最关心的。

而对于孩子的法制意识培养,恐怕就没有那么重视的,有的不仅不重视孩子,而且自己本身就有很大的问题。

他曾经亲身处理过一个农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罪犯是15岁的一名学生,他为了上网,经常去干一些盗窃、抢劫的勾当。

有一次,他又持刀进入了一户人家抢钱,家中只有一个70多岁的老太太和一个8岁的小女孩,结果一老一少被他砍成重伤,最后落入法网,此时孩子才仿佛大梦初醒,悔不当初。

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当办案人员找到这个罪犯的父亲时,他竟然说出了这样一番话:我的孩子就这样了,怎么了,他现在反正还是个未成年人,不到18岁,就是杀人杀死了,又怎么样,也不会判死刑的,我怕什么!

如此父亲,你还能说什么呢?

在我们的那场调研中,有很多教育界、司法界、基层群众都颇有感慨,其中有一条让我们十分铭记,那就是对于孩子的监护人,特别是父母的法制意识,究竟该如何要求?我们的法律对于监护人的职责、义务的确有明确的要求,但如果他们不按照这些职责、义务来行使,害的不仅仅是他们的家庭,特别是他们的孩子,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安宁和法治的威严,我们的法律、我们的道德,有没有什么作为呢?

这不能成为法治社会的一个空白,而应该成为一个法治社会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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