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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7年性侵35名女性,教育局主任如何炼就了全能犯罪?

(2011-11-03 16:52:49)
标签:

新疆

宋体

强奸罪

持刀威胁

中国经济网

杂谈

分类: 法治视点

2003年起,新疆吉木萨尔县教育局行政办原主任吴勇采取持刀威胁等手段,前后共侵犯35名不同年龄女性,其中包括10名幼童。2011112日,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奸罪等6项罪名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在入狱期间,对其限制减刑。(中国经济网2011-11-03

此案之令人震惊,甚至于不寒而栗,大抵缘于以下几点:一是作案者是公职人员,而且还是一名教育局的中层领导。

二是作案时间长达7年之久。

三是作案对象多达35名,其中包括了10名幼童。

四是罪名多达6项,有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简直就是一个全能犯罪分子。

那么,这样一个全能的犯罪分子,不得不让多少犯罪分子望而却步:7年时间,35名女性,6项罪名。

从他的个人履历与生活现状来看,显然大相径庭。他今年41岁,正当年轻有为的年龄,而且从小学到中学一直都品学兼优,并以优异成绩考入大学,最后成为教育系统的一名中层领导。另外,他有妻女,与妻子感情也挺好。

可是就是这么一个在熟人眼里“优秀”的领导,竟然犯下如此滔天罪行,这里面究竟有没有值得深思的地方呢?

至少有三个方面值得一提:一是关于公职人员的道德法制问题,如何做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一个值得长远深思的问题。

二是关于案件侦破的问题,为什么此犯作案长达7年之久,性侵对象达到35名之多?这里面究竟是公安机关作案能力或是理念的问题,还是受害者的问题,是值得追问的。

三是关于累累罪行竟能“死里逃生”的问题。应该说,此犯罪行已经极其严重,社会危害也应该是特别巨大,可是不知道他有什么“从轻”的地方,居然能够“死里逃生”,只判得个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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