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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轻”是“破格提拔干部”的唯一标准!?

(2011-09-24 15:04:17)
标签:

河北

宋体

干部选拔

干部年轻化

杂谈

分类: 时政评论

近日,网上不断爆出最年轻市长、县长、镇长等年轻干部,引来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最近29岁县长、25岁镇长就是如此。

其实,选拔干部关键看思想作风、业务素质等是否符合工作要求,苟得其人,虽年轻必举;苟非其人,虽年尊不授。这有助于打破论资排辈的痼疾,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氛围,有利于人才的良性流动和健康成长,优化干部队伍的结构。

但突破常规的“超速”“破格”提拔,前提是符合领导干部任用的基本条件,要做到群众认可、大家服气。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也就是说,“破格提拔”有两个方面:一是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二是工作特殊需要的。

在今天的现实中,关于年轻干部的“破格提拔”要稍微多一些,也运用得普遍一些,这与干部年轻化的总方针有极大关系。

可是,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我们的有关组织过多地关注了“干部的年轻”,也就是年龄轻,似乎只要年龄符合要求,就行了。而似乎忘记了“年轻干部”前面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定语,那就是要“特别优秀”。

那么什么是“特别优秀”呢?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其中有两点可以作为干部是否优秀的标准,即“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品德、贤明、才能、群众基础、实绩”等应该才是一个干部是否优秀的标准。

可是,从我们一些地方“破格提拔”的年轻干部来看,是不是真的能够从以上标准中看出“特别优秀”呢?比如河北29岁县长,大专学历都是个疑问,参加工作12年居然9次变动职务,有的岗位只干了1个月不到,其究竟有何实绩?有何群众基础?有何特殊才能?当地官方是应该可以给出一个说法的,应该是可以晒一晒的,总不至于把一些“特别优秀”的地方都视为“国家机密”吧!

从时下破格提拔的年轻干部乱象来看,反映了我国一些地方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一个致命缺陷,那就是以年龄为唯一标准,大搞一刀切,干部退职、卸任搞年龄划线,比如48岁、51岁、54岁、57岁等等一律退出领导岗位;提拔年轻干部也搞年龄划线,比如25岁以下、30岁以下、35岁以下等等,而全然把一个人的德行、能力、本事、政绩全部抛在了脑后。也因为如此,我们一些地方在选拔年轻干部,往往是矮子里选将军,甚至出现一人符合破格提拔条件的局面。

其实,要想打消公众对于破格提拔年轻干部的顾虑,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公开、公正、公平,要做到这样,其实有一个很好的办法来解决,那就是对于破格提拔的年轻干部,一律实行公开竞争或竞选,比德性、比才能、比政绩、比群众基础,等等,并必须保证一定的竞争或竞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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