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公安局长群发“买官短信”有三大悬念待解?

(2011-07-24 07:36:44)
标签:

杂谈

分类: 反腐倡廉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强日前向省公安厅领导发短信买官,却群发给了“所有中层干部”,李强目前已经被免去副区长及公安分局局长职务。(中国日报网20110723日)

前有微博直播开房之局长,今有群发短信买官之局长,异曲同工,通通在现代技术之下彻底亮相,一些官场之乱象,一些官场之潜规则,通通曝光。

不过,关于这则“买官短信”,仍然留下三大悬念:一者,为什么一条“买官短信”会选择“群发”呢?这就有个问题,李某“买官”所指的对象已经不止是省厅某领导一人,还会有很多其他的领导?

二者,如果“买官短信”不是群发给“中层干部”而曝光,买官之结局又将如何?是会被撤职罢官?还是会如愿以偿的享受“买官”成果?

三者,“买官短信”内容究竟是什么?是“买官”,还是“要官”?这是一个重大的性质问题。在“买官短信”的内容上,报道并没有详细内容,不过有两个说法:一说李强发的是“买官感谢信”,也就是说,买官行为已经实施,那么性质就会截然不同,也就必须要追问,“卖官”是否已经实施?

一说李强不是买官,而是向领导发短信“表达了诉求”。如果是这样,准确的说,李强是“要官”,不能算是“买官”。

那么真相究竟是什么?李强是“买官”,还是“要官”呢?这可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因为如果是“买官”,肯定就会有“卖官”,肯定就会有金钱交易,涉及到行贿受贿问题,是个双方行为,是个法律问题;而“要官”恐怕顶多只能算个纪律问题,涉及到的也只能是单方行为。

从这起短信群发事件来看,有两个现象值得有关部门深思:一是“群发”现象,说明“买官”也好,“要官”也好,已成风气。二是“领导”现象,也就是说,发出去的“买官”短信都是直指领导,领导是决定一个干部升迁的最大砝码。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