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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明确表态,首次显示了中央主管部门有意通过检查、督查的方式,对房价高涨的地方采取高压手段,追究责任,的确令人振奋。
然而,面对风云变幻的房地产市场,面对起伏不定的房价,我们的建设部有这个能力吗?我想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否真正“断腕”的决心。房地产业牵涉面广,牵涉到地方、牵涉到部门,其所涉利益不可限量,建设部门要下决心,敢于触及地方和部门的利益,其胆量是可以赞扬的。
二是有否透明的“房价”信息。房价本来就是一个很微妙的东西,涨落与否,各个部门有各个部门的说法,在此高压政策之下,政府的权威部门,即统计部门还敢于讲真话嘛,就是地方的建设部门也愿意提供真实情况吗?我们不敢寄予厚望。
三是有否真正“有效”的追究措施。面对地方房价的涨幅失控,有否具体的奖惩措施,能否从政治、经济上真正弄痛我们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建设部门能追究谁的责任,如何追究,是组织处理,还是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语焉不详,它有那么大的权力吗?谁赋予它权力。
由此可见,涨幅失控追究责任,光靠建设部可能是有心无力,即使有可能,也大不了点名批评而已,闹得个不痛不痒而已,地方政府听之任之,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看来要真正解决房价的问题,要真正让地方有所顾忌,应该有明晰的问责机制和条款,让其受到政治上、纪律上的惩罚;要真正让房地产商受到经济上的惩罚。如此,有权威的纪检、检察部门是不能缺位的,必须时刻跟上,才能止住脱僵的房价野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