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1.22海峡导报
钱夙伟
近日,陈女士在某网红店就餐,点餐前并无明确提示,结账时发现账单多了10元钱,细看之下才发现被加收了5元/人的餐位费。经过交涉,商家免除了餐位费。
导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发现厦门餐饮业中加收餐位费的店铺不在少数,每人少则1元,多则5元、8元。(11月21日《海峡导报》)
根据导报记者的调查,厦门餐饮业中加收餐位费的店铺不在少数。实际上,这种情况在各地都有,也屡有曝光。笔者个人觉得,所谓“餐位费”首先违反正常逻辑,其重复收费之明显,简直让人无语。如果供顾客进餐的餐厅,餐位都要另收钱,那么是不是餐位费之外还可以另外再收使用椅子的钱,使用桌子的钱?然后桌椅的收费之外,还可以再另收顾客袖子、裤子造成给桌椅造成的磨损费?
更重要的是,这不符合传统的从商之道,不符合商家对顾客常有的友善谦让之道。尤其是顾客事先没有明确认可,用餐后再被收取的,商家的这种做法无异于赶跑客人、自砸饭碗。哪怕被你收了一回,也可能从此不再登门,甚至到处埋怨,然后“让大家告知大家”。
即便是明确告知的,虽然比较符合规范,还是容易让人感觉少了友善谦让,多了计较,还是会让一些顾客有所不满。总之,一些店家虽然凭借“餐位费”的名目多收一点钱,但整体上说还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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