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7.7海峡导报
钱夙伟
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
小卢多年前入职厦门B公司,2020年4月,公司以小卢违反有关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其记大过1次并罚款800元,随后小卢提出离职,并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因双方均对仲裁结果不服,所以双方先后起诉至海沧法院。经法院判决公司罚款无合法依据,公司应支付小卢经济赔偿金5万余元。(7月5日《海峡导报》)
不容讳言,企业如此“无合法依据”对员工开罚,并非极个别现象。甚至有些企业老板将企业当成自己的“家天下”,而对不少员工来说,老板若有不满就意味着有可能丢掉饭碗,也就没敢说个不字。而这又形成了恶性循环,让一些企业的管理更加的肆意妄为。
应当看到,面对明显有损自己权益的“处罚”,员工很少像小卢那样诉诸法律。这除了时间精力等维权成本难以承受,更在于员工大体上说还是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切实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确保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并且有法律和制度的明确依据。唯有这样,才能推进企业的法治,员工才有自己的地位,其权益也才能得到尊重和保护。
让恶性循环转向良性循环,需要员工、企业的努力,更需要监管部门的推动。希望我们的相关部门更多支持员工依法维权,更好地引导相关企业走上依法管理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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