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1-14番禺日报
钱夙伟
一斤螃蟹捆绳接近二两,最多的一条绳重达总重的24%。近日,湖里一商家因为“螃蟹绑大绳”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11月10日《海峡导报》)
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殿前所执法人员长期利用夜晚、周末等非上班时间,采取突击检查的“错时监管”模式,近日对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的20多家螃蟹经营户进行突击检查。
本来,螃蟹绑绳这一做法并非毫无道理,螃蟹攻击性较强,供应商在螃蟹捕捞上来以后就绑定绳子,初衷是安全考虑,防止运输和售卖过程中对人造成伤害,也防止螃蟹自相残杀。另外,早年传统物流无法保证螃蟹在运输过程中的存活率,使用吸水性强的绳进行捆绑能够降低运输损耗。但这一初衷,显然已经被异化,被用作暴利之道。
也因此,绑螃蟹的“大绳”,远远超过了螃蟹自重5%的合理范围,螃蟹被重三叠五的“五花大绑”,绳子也卖螃蟹价,以此从消费者头上赚取不义之财。而这近年来已经成了“行规”和潜规则,每年螃蟹销售季节,都大行其道,实际上,类似现象在其他商品销售中也普遍存在,比如整箱售卖的水果,包装箱里塞满了废纸等填充物。
打击这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各地的相关地方法规,都有法可依。长期来“螃蟹绑大绳”愈演愈烈,折射出的是监管执法的不力。而这当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或是因类似违法行为已经是普遍现象,“法不责众”。而这也更让经营户有恃无恐,以至对“螃蟹绑大绳”的整治,成了市场监管的“老大难”现象。
显然,“一斤螃蟹二两绳”的“螃蟹绑大绳”不能放任自流,否则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更严重的危害在于让法律失去威慑力,损害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也动摇人们对有法必依的信心。因此整治“螃蟹绑大绳”并非小事。实际上,只要如厦门湖里区市场监管部门那样,对“螃蟹绑大绳”有一起查一起,将“螃蟹绑大绳”之类纳入法治的轨道,让如此的严查重罚成为市场监管的常态,“螃蟹绑大绳”也并非难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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