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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夙伟

“阿姨您好,店门口不能摆架子晾晒衣服哦,麻烦你们辛苦一下,咱们搭把手,把衣架抬进店内。”“店长,门前不能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电线随意拉扯存在安全隐患,也影响道路美观,希望你们能整改一下。”温柔的声音,伴随着英姿飒爽的女子城管队员,出现在文塔农产品市场。这是近日厦门市执法局二大队女子中队的队员们开展走街活动,柔性劝导沿街商铺,纠正不文明行为。(8月19日《海峡导报》)
“柔性执法”体现的是对店主的尊重。确实,把批评变成商量,把制止变成劝止,会让人打心眼里感到舒服。因此,“温柔劝导”效果明显,店主不仅“很听话”,而且马上进行了整改。
执法固然要有刚性、强制性,但并不排斥“柔性执法”,法规终究是人制定的,也以人为对象,既然如此,法规既是威严的,但也可以充满人性化的温暖。因此,作为执法者,当然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刚正,但尤其是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执法对象,以人性化的、人情味的善待,也是自己并行不悖、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现在一些地方的城管部门形象口碑不佳,执法方式方法欠妥,甚至粗暴野蛮,时有纠纷乃至冲突,其根本原因是缺乏“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习惯于取一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服务态度,管理效果自然差强人意。
于柔性执法来说,关键在于城管部门对自己要有准确的定位,将自己的行为,严格地限定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再辅之于和蔼的态度,细腻的方法,这样的执法才能得到绝大多数管理对象的理解和信任。
古语言:“法不容情,法可融情”,“柔性执法”兼顾法理和人情,而执法中的亲情化人性化,是其维护公众利益的深层次体现,不仅是科学管理的回归,更是提高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
2020.8.21海峡导报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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