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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打赏”应制定细则
(2020-05-28 17:59:34)
标签:
打赏
分类:
时评
2020年5月28日人民公安报
钱夙伟(浙江省湖州市)
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近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明确,未成年人打赏行为无效,可以退还。
但在现实情况中,家长提出退钱时,网络公司都会要求家长出具证据,且设置许多苛刻的条件,企图一拖了之。家长固然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也会支持退钱,但对于许多家庭来说,并没有这个时间和精力。因此,除了明确打赏行为无效之外,还应建立一个清晰明确的退还机制。比如,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完全监护责任应该承担的损失、“打赏”退还的程序由谁来监管等,都应该制定相应的细则,这样既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直播平台也可起到威慑和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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