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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车辆“轻微违法不处罚”的示范意义

(2020-02-19 15:43:19)
标签:

复工

疫情防控

2020.02.19济南日报
钱夙伟
复工车辆“轻微违法不处罚”的示范意义
  据2月18日舜网报道,按照济南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公安交管工作实际,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响应期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出公安交警部门保障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10条举措。
  10条举措中第三条规定,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对运送复工复产人员,运输生产、生活、防疫应急物资的车辆,除涉酒、涉毒、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情形外,原则上“不扣、不罚”,以纠正教育为主。
  显然,这和其他的疫情防控举措一样,都是着眼于“保障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原则上“不扣、不罚”,就是尽量加快车辆通行,让复工复产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岗位,让生产、生活、防疫应急物资尽快送达急需的一线和现场,并投入使用。
  当然,疫情防控也要依法行事,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虽然是服务于疫情防控大局,但本来就于法有据。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立法精神,对16项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影响交通安全与通行,经民警指出且违法人立即改正的,只口头警告不处罚。但在执法实践中,如何界定轻微违法造成的后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场认定,容易造成执法的不统一。因此,为了保障复工复产、助力疫情防控,有必要再次重申相关规定。
  另外,2月11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对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济南市的10条举措,包括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是作了进一步的细化。
  现在,如济南市这样,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交管部门都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如何保障复工复产、助力疫情防控,需要从各个环节着力并形成合力,从这个角度,诸如“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举措,具有示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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