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南方法治报
钱夙伟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2024年以后,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10月17日《中国青年报》)
实际上,国内早已有不少城市采取类似的“禁行”措施,最早始于2012年4月的深圳“限电”。2016年3月,深圳还曾实施为期100天的“禁摩限电”集中整治,被称为“史上最严禁摩限电令”。此后不久,自当年4月11日起,北京针对电动车实施区域禁行,规定长安街等10条道路除脚踏自行车外,禁止电动车等其他非机动车通行。
“禁行”电动车的理由,无非是电动车已经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肇因,但有评论质疑,“说不安全,是因为电动自行车?还是因为没有一个完善的慢行交通系统?”确实,现在道路资源的分配,无不向机动车“倾斜”,而既然道路资源总是有限的,也就必然要压缩非机动车道,乃至逼得电动车与机动车“抢道”。显然,减少电动车事故率,固然要针对“部分产品质量低劣、出行事故易发”的电动车以及部分骑手不遵守交通规则,在管理和执法上着力,但关键还在于给电动车留条可以安全骑行的道路。
在环境污染日烈的当今,电动车无疑是一种环保的交通工具,而且省时省力,尤其适合平民出行。比如,如今城市框架越来越大,自行车早已是“力所不逮”,而于低收入群体,又暂时无力购买私家车,而公共交通不仅拥挤,也受线路时间的限制,况且也不是白乘的,于是,电动车就成了底层百姓出行代步最好的工具。也因此,珠海市人大通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条例之前,政府在网站上公开征求广大市民意见,有97%的民众投票反对禁止电动车。“禁行”电动车显然有违民意。
正因如此,现在也有不少城市对电动车采取“疏”的管理,比如广东省的汕头、湛江、惠州,已开始试点为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划分行驶车道。这无疑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不仅人性化,也维护了最广泛的群众利益。实际上,通过重新分配路权,大力发展“慢行系统”,也是现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大势所趋,既有利于环境保护,也是缓解道路拥堵的根本之计,因此,为电动车“分道”,更值得推而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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