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平米破瓦房卖35万”折射教育资源配置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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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夙伟

南国街南一里的破瓦房
这两天,网传一张房产中介发在朋友圈的截图: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有一间矮小的破瓦房,占地仅13平方米,却打出一口价22万元对外售卖。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有人在中介挂牌出售次日,竟以23万元的价格买了下来,然后挂牌转卖,要价35万元。记者核实到,这间破瓦房有合法的不动产权证书。(7月26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13平米破瓦房卖35万”,无非是这间瓦房算是“学区房”,而学区房的“疯狂”,其实早已是普遍的现象。择校现象曾经让所谓“重点名校”以“择校费”的名义大赚其钱,因此,教育部早在2010年就表示,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取消择校费,被视为实现教育公平的实质性一步,但显然,于择校现象,取消择校费并没有抓到点子上,只要有“重点名校”的存在,就有择校的存在。
对此,不少地方对学区房设置了落户年限要求以限制择校。在北京,一些学校给出了“学区落户满三年”的入学条件;在上海,也有“区内每户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相关规定。在杭州,在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的同时,以“学籍管理更严”“转校很难”,来阻止通过迁户口、买房的形式择校。
但是,如果依然还有所谓“重点名校”的存在,那么,划片就近入学,以及严禁各种形式的择校,只不过是逼迫家长们,对于“择校”有更“提前量”的预谋。比如,早早地买好学区房,甚至早早地举家迁往“重点”学校的社区居住。当然,“择校”的成本,将因此更大,但“为了孩子”,这显然不足为虑。这也让房产商中介商借所谓“学区房”大赚特赚。
显然,因为所谓“重点名校”学校的存在,因为“择校”的存在,又因为划片就近入学的政策,于其他非重点学校所在而且没有能力“择校”的学生,是不公平的。《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但于他们,无论贫富,显然都失去了在“重点名校”接受教育的机会。
从根本上说,“13平米破瓦房卖35万”折射出的,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了受教育者不能享受平等权利。也因此,应着力于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与公平,比如,更多地向薄弱的学校倾斜,消除所谓“重点”与“非重点”的落差,让义务教育阶段的所谓“名校”不复存在,唯有如此,学区房的乱象才可能真正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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