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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前不起诉”体现社会宽容

(2019-06-12 21:20:58)
标签:

青少年违法犯罪

社会宽容

分类: 时评
“高考前不起诉”体现社会宽容
2019年06月12日九江日报 
钱夙伟
“高考前不起诉”体现社会宽容
  6月4日中午,在安徽省宿州市某派出所内,两位女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小瑞宣读不起诉决定,并勉励小瑞,“爸爸妈妈其实都是爱你的,你已经是大人了,高考是属于你的战场,现在轻装上阵,好好加油吧!”
  小瑞是宿州某中学高三在读学生,同时也是一起14人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检察官了解到,小瑞的父母离异,父母因身体、工作等原因疏于对其的陪伴和照顾。由于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从宽严相济的角度出发,对小瑞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于青少年因犯罪而改变人生轨迹,人们常有“一失足成千古恨”之憾。如果以此作为人生警戒,当然不可或缺。但这并不就是要让青少年失足者因此背上沉重的十字架,成为一生难以解脱的梦魇。否则,如果因此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更可能加速下滑,而这当然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对于有“问题”的青少年,最需要的就是社会宽容,通过循循善诱的帮教,帮助他们摆脱精神上的压抑、自卑,重新树立自信和对美好未来的追求,无疑是最实在的关心和保护。比如对小瑞,高考前不起诉,让她有了一个改过自新、清白做人的机会,而当她一身轻松地告别过去,重启人生,于她自己,于家庭和社会,都是幸事。而于检察机关,显然是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实事。
  有资料显示,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有“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的趋势,分析青少年的犯罪轨迹,不难发现,根本原因是教育的缺失。也因此,对涉案青少年在依法追究的同时,有针对性地采取诸如“高考前不起诉”这样的帮教挽救措施,帮助他们重归正途,继续学业,不仅于他们本身的新生,对于探索帮教失足青少年的新路,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显然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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