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3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朱慧卿/漫画
近年来,为破解“爬楼难”的问题,北京市不少老旧小区在政府或产权单位的协助下安装了电梯。但根据一些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规定,安装电梯需要本单元所有业主同意,否则工程无法进行。1980年建成的西城区红莲北里小区,业主们就遇到这一难题:某单元一楼业主因担心房屋贬值不同意签字,除非邻居们肯出100万元的“签字费”。(据《新京报》5月22日报道)
索要100万元的“签字费”或许是极端例子,但老楼欲加装电梯因个别业主不同意而搁浅,却是普遍现象。一些低层住户对电梯使用效率低,且担心电梯会带来噪声,影响其房屋采光,不愿意安装。
因此,老楼要加装电梯,需在兼顾和平衡各楼层住户利益的基础上,设计出公平合理、大家都能接受的费用分摊方案。
这方面,不能只靠业主进行协商,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实际上,在一些地方已经有成功的探索。比如广州,对于加装电梯资金来源这一最大障碍,政府指导意见明确,除了业主共同出资,也可通过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公积金、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这样既解决了加装电梯本身的费用,也让低层业主的受损利益得到补偿;深圳、厦门、福州等地,明确了业主分摊资金的比例。第三层为基准层,其出资系数为1,一、二层为0,自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3个系数。另一方面,如果安装电梯对底楼业主在采光等方面造成不可避免的影响,在电梯开工前,建设方必须履行相关办法规定的义务,对一楼业主给予补偿。
而为了防止一些业主漫天要价,成都市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规定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只需满足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老旧楼房加装电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碰到的难题多,这也要求有关方面工作更为细致,帮助业主了解电梯知识、相关政策,制订有公信力的补偿标准。
老楼加装电梯 遭遇百万“签字费”怎么办
2019年5月23日市场星报
钱夙伟

王恒/漫画
近年来,为破解“爬楼难”的问题,北京市不少老旧小区在政府或者是产权单位的协助下安装了电梯,老人、病患上下楼方便,居民们拍手叫好。但根据一些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规定,安装电梯需要本单元所有业主同意,否则工程无法进行。1980年建成的西城区红莲北里小区,业主们就遇到这个难题,某单元一楼业主担心房屋贬值不同意签字,称除非邻居们给出100万的“签字费”。(5月22日《新京报》)
索要100万的“签字费”或是极端的例子,但因个别业主不同意而搁浅,于老楼加装电梯却是普遍的现象。因此,老楼加装电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兼顾和平衡各楼层住户利益的基础上协商达成一致。
但靠协商解决,首先还要面对协商由谁来牵头的问题。牵头协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还要有相应的能力,比如设计出公平合理、大家都能接受的费用分摊方案,但老实说,现在有多少老楼,会有这样的“协商专家”。何况,出于利益最大化,高低层业主的诉求很难调和。因此,老楼加装电梯,不能只靠业主自发的“协商”。
这方面,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实际上也已经有成功的探索,比如广州,对于资金来源这一最大障碍,政府指导意见明确,除了业主共同出资,也可通过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公积金、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这样既解决了加装电梯本身的费用,也让低层业主的受损利益得到补偿。当然,业主出资如何具体分摊,不可能一刀切。也因此,要求有关方面做过细的工作,帮助业主了解电梯知识、相关政策,制定有公信力的补偿标准。
老旧楼房加装电梯攸关群众切身利益,有着公益的性质,让老楼居民也能与时俱进地改善出行条件,既是一个民生工程,也是一个民心工程。当多层老楼加装电梯已经成为急迫的现实需要,如何落实,让多层住宅居民及早享受这一社会福利,说到底,需要有关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如此,才不会导致因诸如100万的“签字费”而搁浅。

老小区装电梯应兼顾平衡不同利益
2019-05-23齐鲁晚报
钱夙伟
近年来,为破解“爬楼难”的问题,北京市不少老旧小区在政府或者是产权单位的协助下安装了电梯,老人、病患上下楼方便,居民们拍手叫好。但根据一些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规定,安装电梯需要本单元所有业主同意,否则工程无法进行。1980年建成的西城区红莲北里小区,业主们就遇到这个难题,某单元一楼业主担心房屋贬值不同意签字,称除非邻居们给出100万元的“签字费”。
索要100万元的“签字费”或是极端的例子,但因个别业主不同意,导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搁浅的事情,却并不鲜见。老旧楼房没有电梯,造成老年居民出行不便,故而居民,特别是住在高层的居民一直有加装电梯的呼声。但受采光、噪音、使用频率等因素影响,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低层业主利益受损,使得这部分业主成为阻挠加装电梯的“主力军”。在这个意义上,老旧小区若想成功加装电梯,关键是要兼顾和平衡各楼层住户利益。
对此,各地都有相关的规定。比如去年8月,成都市《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文件提到,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需满足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对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这样的前提条件,固然可以避免矛盾,但显然难度极大,基本上不具有普遍意义。
其实,靠协商解决,首先要解决的是协商由谁来牵头的问题。牵头协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还要有相应的能力,但老实说,现在这样的“协商专家”并不多见。何况,出于利益最大化,高低层业主的诉求很难调和。因此,楼加装电梯,不能只靠业主自发的“协商”,否则,诸如成都市的“实施意见”必然成为“一纸空文”。
这方面,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实际上,各地也已经有成功的探索,比如广州,对于资金来源这一最大障碍,政府指导意见明确,除了业主共同出资,也可通过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公积金、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这样既解决了加装电梯本身的费用,也让低层业主的受损利益得到补偿。当然,业主出资如何具体分摊,不可能一刀切。这就要求有关方面将工作做细,帮助业主了解电梯知识、相关政策,制定有公信力的补偿标准。
老旧楼房加装电梯既是一个民生工程,也是一个民心工程。当多层老楼加装电梯已经成为急迫的现实需要,如何落实,让多层住宅居民及早享受这一社会福利,说到底,需要有关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如此,才不会导致因诸如100万元的“签字费”而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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