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25日人民法院报
钱夙伟
近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邀请市纪检、组织、政法等部门,集中约谈了36名尚未执行完毕的涉执行公务员。
对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涉执公职人员,法院会采取限制高消费、失信、惩戒等措施,尤其要进行曝光,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以强制执行力对公务员的失信行为加以震慑。实际上,这36名涉执行公务员,共涉案件执行标的额高达3.04亿元,“赖”的数额可谓惊人,而且,最早尚未执行完毕的为2013年,距今差不多有5年,已经是名副其实的“老赖”。
“欠债还钱”,历来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则。公职人员在社会中处于管理地位,其行为往往具有示范作用,理应是遵纪守法的楷模,时时处处维护法律的尊严,但身为公务员,之前因何负债暂且不论,欠债之后长期不还,逾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尤其是在法院判决之后,还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如此漠视法律,其实本身已经失去了公务员任用的资格。
据称,“涉案的公务员有的是投资失败导致债务缠身,有的是作为担保人被牵累,也有部分公务员是因为配偶在婚内借款而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者。”那么,相当一部分涉案公务员显然是从事了与规定不符的行为,尤其是还成为“官赖”。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予以辞退。
为从源头防范公务员出现失信涉案行为,法院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公务员应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参与各类经商活动,拒绝各种利益交换,做好本职工作和维护自身形象才是根本。但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务员的考核应该“动真格”,而对于已经成为“官赖”的公务员,法院应该出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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