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对“抢车位”必须“零容忍”

(2018-09-19 07:24:13)
标签:

车位

分类: 时评
2018-09-18海峡导报
钱夙伟
对“抢车位”必须“零容忍”对“抢车位”必须“零容忍”对“抢车位”必须“零容忍”
对“抢车位”必须“零容忍”
       停车难问题以老旧小区为甚,近日有市民反映,为抢占小区公共车位,一些车主“花样百出”,用上铁桶、破自行车、废轮胎、旧家具等“道具”,“无所不用其极”。这一现象,让人忍俊不禁又无可奈何,也陷入沉思。(9月17日《海峡导报》)
       固然,停车问题是“世界难题”,尤其是老社区,先天不足,车位配比缺口太大,让停车难成为似乎是无解的难题。但这显然不是可以容忍“抢车位”的理由。
       老实说,“铁桶、破自行车、废轮胎、旧家具”“齐上阵”,住在这样的小区里,如此观瞻,先已让人堵心,还谈什么宜居。
       更严重的是,将公共区域强行占为己用,如此公然损害公众利益,将成为不良的示范,必然会有更多的人有样学样,让不正风气进一步蔓延,因此对道德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对遵纪守法观念的冲击,后果是灾难性的。
       回到解决停车的层面,自己停车虽然有了保障,却减少了公共区域的利用率,必然加剧整体上的停车难。换言之,即使眼下无法增加新的车位,遏制了“抢车位”,也多少可以提高现有车位的周转利用,从而一定程度上缓解停车难。如果与此同时再努力扩充车位,实施智慧管理,如此多做“加法”,老旧小区的停车难,也不见得永远无解。
       对“抢车位”有关方面其实可以有所作为。如律师所说,物业管理部门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法规、全体业主规约等予以管理、处置。对于安装地锁、放置铁桶等行为,城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如在限期内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拆除或排除妨碍。显然,说到底,遏制“抢车位”,关键在于有没有“零容忍”的态度。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