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履责不力”也要坚决问责

标签:
履责不力问责 |
分类: 时评 |
2018年8月23日长沙晚报
钱夙伟
对“不作为”问责,已是一种常态,而对“履责不力”进行问责,这是对问责制的深化,值得推行。我们知道,“履责不力”并非完全的不作为,但因为“不力”,影响了工作的进展,最终导致工作缺乏实际的成效。实际上,“履责不力”中的所谓作为,大多也是出于应付,其责任意识的缺失,与不作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而且,“履责不力”的后果显现具有滞后性,不仅难以及时地制约和制止,事后责任的认定也往往会成为一笔糊涂账,责任追究大多不了了之,这反过来又加剧了“履责不力”的蔓延。因此,对“履责不力”进行追究,势在必行,还必须常态化、制度化。
换言之,就是我们对于“履责不力”“缺乏担当”,必须出台对号入座的认定办法,比如哪些问题该管没管,哪些工作该干没干,都应十分明了,并依据考核倒查到某个部门乃至某个具体的责任人。唯有这样,才能促使混日子的“太平官”找回丢失的责任心,真正做到履行职责竭尽全力。
前一篇:为翔安娃的“真刀真枪”点赞
后一篇:别再让大树进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