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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
2018年07月28日烟台晚报
钱夙伟
闵汝明 绘图
有商贩说,据他们了解,在周至县城其他不锈钢店里,按城管部门要求的模式制作的手推车,价格也就是1400元。当他们要求自己联系制作时,却遭到城管的拒绝,称,要么在这家做,要么就不要在这里摆摊,直接取缔了。
强制买指定商家的手推车,与“霸权消费”没有实质区别,显然有借整治环境之机敛财之嫌。实际上,这本身就是明显的职责错位。手推车是摊主的经营用具,属于私人财产,即使其中有个别商贩“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摊位形象差”,有损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城管也只能提出整治要求,岂用得着你统一样式,更何须你越俎代庖地统一定制?
再次,城管也没有这个权力。城管执法管理,必须有法可依,那么,哪个法律法规中规定商贩的手推车必须一个模式?至于必须购买使用由他们统一定制的手推车,“要么就不要在这里摆摊,直接取缔了”,更是权力的公然僭越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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