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也要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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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
2018-05-14海峡导报
钱夙伟
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解,酒店方说因刚开业不久,各项设施均还未完善,并表示愿意将四瓶矿泉水赠送给林女士。
这让人有点糊涂:“各项设施均还未完善”与矿泉水卖38元一瓶有什么关系?矿泉水一瓶7元本来就不低了,是不是说,待各项设施“完善”,也即明码标价后,卖到38元也没问题?
个人觉得,即便“明码标价”,价格也不应与价值相去太远。这位消费者为38元一瓶矿泉水而投诉,固然是因为没“明码标价”,但明显也因为这价格让人感觉不合常理。毕竟,高档酒店的矿泉水,也只是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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