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老板”指令转了账 何以判“财务”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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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8浙江工人日报
钱夙伟
据媒体报道,一名公司财务人员按自称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微信上的要求,给客户转账了76.4万元。谁知,收款的不是公司客户,要求他们转账的也不是公司法人。被骗的款项尚未追回,公司将财务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损失。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财务在没有相应审批手续且未核实的情况下,依据微信付款指令进行付款,具有过错,公司同时存在管理过失,酌定财务人员承担20%即152800元的赔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就凭所谓“老板”在微信上发来的指令,就将巨款转至其指定账户,让人匪夷所思。显然,这并非是骗子骗术的高明,而是财务制度的形同虚设。本来,汇出款项,尤其是数额巨大的资金进出,应该有严格的程序,如果不符规定,财务人员可以拒绝。然而,于这类案件中的财务人员,因为是“老板”的指令,就可以违反规定,不经任何的审批。企业财务漏洞的巨大,由此足以窥见一斑。
这类案件中,骗子轻易得手,显然是作为第一道关口的财务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财务人员虽然也是上当受骗者,但既然给公司造成损失,当然应该承担责任。
但财务人员的过失,很大程度上折射出的是企业管理的混乱。比如被告罗某辩称,其没有违反公司制度,涉案款项转账是按照原来的惯例操作。以前法定代表人花某也曾通过微信告知的形式让其转款,并转款成功。只是这样的操作,并没有像这次那样转给了骗子而已。也因此,法院判决中还认定,“原告公司在财务管理中并未严格遵守会计财务管理规范,存在管理上的过失。”
显然,正是因为企业管理中普遍的人治大于法治,让骗子有机可乘。而企业领导的指令何以有如此的“威力”,说到底是权力的“威力”,而更准确地说,是失去了监督的权力的“威力”。而现在对领导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在不少企业已非个别现象。不少企业领导以企业自主为名,把企业当作自家天下,而于民企,更是老板说了算,根本没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概念。
因此,法院判赔15万元,这于财务人员,无疑具有警示意义,将倒逼财务人员强化把关意识。但堵死以假的“老板”名义行骗的空间,企业管理纳入法治的轨道,才是根本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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