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6太原晚报
钱夙伟
洗车卡、健身卡、美容卡、家政卡……近年来,五花八门的预付卡越来越多,一方面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和便利,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不少弊端。诸如商户老板卷钱跑路、充值卡“擅自缩水”、服务不满意却无法退款等问题屡屡发生。3·15维权活动启动后,预付卡消费投诉成一大热点。(《大河报》3月5日)
预付费会员卡因为承诺提供更多优惠,已成为很多商家的营销手段,但其背后存在很大的消费风险。一旦诸如商家卷款跑路、经营不善倒闭,消费者很难将钱追回。
实际上,对于不法商户,所谓的预付卡,从一开始就不过是诈钱的道具,而对于预付卡的坑,消费者防不胜防。首先是难以识别,也无从了解信誉和经营状况。因为信息不对称。其次是面对打折之类的优惠,其诱惑难以抵挡,这也是人之常情。
长期以来“预付卡”的混乱和失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预付卡发售并无具体明确的规定,让不法商户有空子可钻。也因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增加关于预付卡的内容,已经势在必行。事实上,许多地方也已经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预付卡”纳入法治轨道,如去年12月广西自治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重新修订,针对“预付卡”乱象,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
比如其中特别提出,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这是为了防止商家没开业,圈了消费者的预付款就跑路的情况发生。”这一条例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此类现象发生。其他如卖预付卡必须签合同、预付卡不可设有效期等规定,对于个别不良商户借“预付卡”牟取不义之财,是从源头上的防范,将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立法规范“预付卡”,将促使预付卡的发售和使用规范有序,也将使执法管理有章可循,值得各地推行。当然,“预付卡”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不仅需要立法护航,更需要监管的给力,只有监管如影相随,关于“预付卡”的规定才能落到实处。
(作者为浙江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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