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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卖门票无异于强收“买路钱”

(2018-02-06 18:35:24)
标签:

买路钱

分类: 时评
2018年2月6日京江晚报
钱夙伟
省道卖门票无异于强收“买路钱”
南昆山景区设在S355省道上的牌坊,有售票处和拦杆。

       S355省道穿越南昆山景区而过,却被人跨路建起了牌坊,还设卡向途经车辆上的乘客收取每人次30元的门票。近日,惠州市南昆山国家森林公园此举遭市民投诉,质疑其涉嫌“拦路收费”。(2月5日《中国青年报》)
       除了国家规定的收费公路,按《公路法》规定,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就算S355省道穿越南昆山景区而过,但省道仍是省道,而非景区里的道路,买票才能进入,侵害了人们的通行权。
       公路首先是服务于社会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的,这个需要首先是通行需要。对于省级道路,任何缴纳了交通税费的人均可使用,公路本身除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外,是无法成为设卡收费的对象的。S355省道收费,是向纳税人的重复收费。
       如果确实是因为省道和景区无法分开,而只能在省道上设卡收费,这也不是理由。本来,景区就并非一定要向公众收费,实际上,近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在推动景区免费。对于有省道穿越,而无法收费或者收费将影响通行的景区,更应当放弃收费。
       说到底,是地方政府“门票经济”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即使如省道穿越景区而不大好收费,或者有可能影响收费,就干脆将省道也圈进景区,不惜违法,如此把收费当作摇钱树,这已然可以称为极致。
       调查发现,虽然当地多个部门均称景区如此收费经过批准,却拿不出相关文件。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则表示,收费站系旅游区“私自设立”,该部门曾与当地交涉多年,却没有结果。但把省道拦腰截断,“私自设立”一个收费站,而且“存在十余年”,如果说这是旅游区所为,旅游区又何来这么大的能耐?
       显然,旅游区有地方相关部门的后台。也正是当地相关部门有意的装聋作哑、推诿扯皮乃至左推右挡,以及上级相关部门如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的无所作为,为旅游区的非法收费,撑起了长达十余年的保护伞。也因此,对于如此“强收买路钱”,显然应该从相关部门查起,并依法追究。对所收“买路钱”去向,更应查个一清二楚,并依法收缴,决不能让非法收费“落袋为安”,成为一个恶劣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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