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老赖“逐”出人大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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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
2017.12.21济南时报
钱夙伟
以前有观点认为,只有代表委员触犯了刑法,才会被剥夺代表委员身份;欠债只是属于民事纠纷、经济问题,没必要跟代表委员身份挂钩。这其实似是而非。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职责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政协委员应是各界别的精英和代表人物,当选政协委员,既是一种政治荣誉和待遇,更主要的是一种政治责任。因此,身为代表委员,理应有更高的道德标准,也应是公众的表率。“老赖”即使“属于民事纠纷”,但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至少已与代表委员的形象和资格要求相去甚远。现在,代表委员中成为“老赖”的不乏其人。显然,对代表委员也应该有刚性的制约措施,以倒逼素质的提升,把赖债6000多万的“老赖”“逐”出人大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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