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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1浙江工人日报
■钱夙伟
据媒体报道,9月25日,《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给见义勇为者“撑腰”。
近年来,一个个河南人在危险面前挺身而出,但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新闻也颇受关注。据悉,目前,全国已经有20余个省份出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是人口大省,也是见义勇为大省,迫切需要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河南立法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正是有着这样的背景。
为了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保护和奖励,草案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同时,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鼓励向见义勇为基金会、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捐赠或捐助。见义勇为英雄,或可获“20万+”奖励。见义勇为误工,工资、奖金、福利一律不变。
无疑,当下见义勇为精神淡薄仍不同程度存在,而不少见义勇为者的“流血又流泪”,又多少挫伤了不少人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可以说,见义勇为精神尤其需要全社会的小心呵护、大力弘扬,而这,应该体现在更多具体“撑腰”的制度设计上。
虽然见义勇为者未必是为了得到物质上的好处和回报,但是,于社会,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弘扬,要落到实处,又何尝不需要这样的具体回报举措。虽然,现在对见义勇为者除了授予荣誉称号,还有相应的奖金,但是,除了“一次性”的奖励应该提高幅度,还需要更多的、持续的“撑腰”措施,来彰显全社会对见义勇为者的尊重、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弘扬和激励,以推进见义勇为蔚然成风。
弘扬正义,作为法治社会的根基,是政府的一贯倡导,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序安宁,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给见义勇为者“撑腰”,本来就是政府和全社会的职责和义务。见义勇为者为公共事务的作为,既是尽公民的义务,也是为政府和社会承担了责任,在其本人已经做出了极大付出之后,除了精神上理应得到的嘉奖,也应该得到更多物质上的回报。
事实上,弘扬见义勇为如果与利益脱钩,也是不现实的,长此以往,将有可能弱化高尚道德的楷模作用,而公民应尽的义务逐渐淡漠、放弃,助长畏怯、麻木、冷漠之风,就不可能有社会的有序和平安。因此,通过立法给见义勇为者“撑腰”,也是势在必行。
见义勇为需要立法“撑腰”
2017-9-26钱江潮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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