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01日人民法院报
钱夙伟

从对面楼层看到空中违法建筑的一部分。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消防支队、安监局及方庄地区办事处,组织专业拆除公司对违建开始清理和拆除。房屋使用人张、李二人书面承诺,承担拆除费用、楼体安全鉴定费、修复费用。
拆违费用由房主承担,当然合情合理合法,既是违法建筑,就得依法拆除。而拆除违法建筑,是当事人对自己违法行为的改正,是必须履行的改过义务,如果自己没有能力去拆除,那么,让政府代行,其费用理应由当事人承担。
违法建设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无疑加大了违建的风险成本。实际上,许多违建,拆除的费用并不小,有些违建拆除的费用,相当于建造的费用。显然,针对目前违建风险成本太低的现状,让违建付出加倍的成本,不失为遏制和刹住违建的一大“杀器”。
违建当事人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也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违建已经损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如果拆除的费用还要政府承担,也就是纳税人买单,让不相干的公众去承担违建的成本,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违法建设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这其实本来就该如此,如此对付违建的“杀器”迟迟不出手,折射出管理和执法的软弱。当现在许多地方违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拆违费用由房主承担,值得各地借鉴和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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