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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剽窃,警告了之?

(2017-06-20 10:07:53)
标签:

剽窃

分类: 时评
2017-06-20湖北日报
钱夙伟
副教授剽窃,警告了之?
       6月14日,微博名为“西选笑雪”的网友发布消息称,自己于2006年在云南师范大学所完成的本科毕业论文《论佛教对〈聊斋志异〉构建鬼狐仙怪世界的影响》竟遭同校副教授剽窃。该名李姓副教授将其毕业论文删减修改后,改名为《蒲松龄小说〈聊斋志异〉中的佛教文化思想探析》,并以个人名义发布在《云南电大学报》上。(6月18日《都市时报》)
       2016年3月,该网友向云南师范大学纪委进行举报。2017年3月,云南师范大学纪委的书面回复才姗姗来迟,“给予李××同志警告处分”。
       大学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基本职责,为人师表是最起码的师德。现在频发的学术界造假并非偶然,折射出的正是当今社会普遍的“底线危机”。《著作权法》第46条明确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剽窃只是警告了之,无疑是一种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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