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70万一个,问题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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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
2017-06-09九江日报
钱夙伟

“去年买了新房,今年开始买车位,但居然最高要卖到70万元/个。”元元(化名)告诉记者。元元所说的新房是杭州市中心某高端楼盘。去年,他以4.5万元/平方米的单价买下一套大户型。但车位一直到今年才开卖,结果价格一出来他大吃一惊。
地下车位分为人防车位和车位。人防车位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只能租不能售。实际上,即便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地下车位,开发商并非就可以任意开价。依托房屋的开发建设,开发商才得以兴建地下停车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而且这也是按照规划强制配套建设的设施,应该属于小区的组成部分,即使产权属于开发商,但既然地下停车场是小区的配套设施,以业主为服务对象,其权益应属小区全体业主。卖怎样一个价,业主至少应有话语权。
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开出让业主根本无法承受的天价,显然与“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相悖,业主连买都买不起,又何谈满足需要?
然而,尽管不合理,对于开发商的天价,业主怎样掣肘开发商,目前缺乏相关法规的依据。显然,于地下停车场,相关法规的滞后显而易见。而现在已经带来许多的后遗症,比如引发开发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冲突和纠纷,乃至不同程度地侵害了业主的权益,本来是造福于业主、有着公益性质的地下停车场,却被开发商用来牟取不当利益。也因此,厘清这当中的权力,以制度的设计乃至立法来明确,恐怕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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