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2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南宁市邕武路狮山公园门口对面,一辆“僵尸车”停在路边,不少部件被拆除。
连日来记者在南宁一些小区走访看到,“僵尸车”因长期占据公共资源、影响通行或存在火灾隐患,给小区居民带来不少困扰。5月30日在东葛路一小区,记者看到,在靠近绿化带的车辆公共停放区域,停放着几辆“僵尸车”,上面已布满枯叶、灰尘,其中一辆的4个车轮都已瘪了。(相关报道见本报6月1日A3版)
“僵尸车”已经成为市民的投诉重点,随着今年将迎来一波车辆报废小高峰,“僵尸车”现象将愈加突出。
不容讳言,现在“僵尸车”已经成了城市里一道常见的让人讨厌的“风景”。“僵尸车”普遍外观残旧破损、轮胎干瘪、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保险过期,甚至失去使用功能。于目前停车难已经越来越突出的态势之下,“僵尸车”又占用有限的公共区域、公共停车位,更加剧了停车难,且阻塞道路,损害公众利益。
治理“僵尸车”,从《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强制法》中都可以找到执法依据。大街上停放的车辆,应该在交警的管辖范围。而交管部门要找到车主,也有许多手段。如果告知车主后依然无人认领,那么交警就可以按相关规定,将车拖到停车场。而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连续3个年检周期未年检的车辆,将实行强制报废。
城市里显然不能有“僵尸车”撒野的空间。对“僵尸车”的处置,既然有法可依,管理执法就不能有“僵尸行动”。否则,“有样学样”之下,“僵尸车”的治理难度将更大,市民对“僵尸车”的怨言,也将更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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