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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官不为”就得坚决亮剑

(2017-05-08 17:29:59)
标签:

为官不为

分类: 时评
2017-05-08珠江晚报
□钱夙伟
对“为官不为”就得坚决亮剑
       5月5日,浙江天台全县干部“为官不为”警示教育大会上,县纪委通报了7起“为官不为”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在铁拳整治干部“为官不为”专项行动中,天台县已对86名“为官不为”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亮剑干部“为官不为”,换来全县党员干部的精神面貌一新。(5月7日澎湃新闻)
       反腐热播剧《人民的名义》塑造了一个“闲官”的代表人物“孙连城”,这个汉东省京州光明区区长,每天掐表上下班,一刻都不耽误,从来不贪污,但也从来不干事。“孙连城”在现实中,其实大有人在。对“为官不为”亮剑,已经是深入反腐的现实需要。
       对“为官不为”亮剑,这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太平官”们,无疑具有很强的威慑性,但其实也是问责机制的应有之义。本来,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有所作为,所谓作为,既是履行职责,也是法定的义务。“为官不为”也要问责,应是理所当然。
       不容讳言,现在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往往偏重于“不干净”。确实,“不干净”是显而易见的腐败,但是,相对于“不干净”,现在更大量存在的,是“不干事”。或当断不断,或睁眼闭眼,或推诿扯皮,诸如此类的“碌碌无为”,已经成为影响行政执法公正和效率的一个倾向性问题。而于某些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的公职人员,不作为更成了内外勾结贪赃枉法的保护伞。
       “为官不为”是理想信念的“软骨症”、高压从严的“焦虑症”、传统思维的“依赖症”、能力本领的“恐慌症”、权力寻租的“成瘾症”。“从来不贪污,但也从来不干事”中的“不干事”,其实就是一种腐败,而且,由于“不干事”造成的后果具有滞后性,不仅难以及时的制约和制止,事后责任的认定更往往成为一笔糊涂账,因此责任的追究大多不了了之,这反过来又加剧了“不干事”的蔓延,以至推诿扯皮、高高在上、麻木不仁的衙门风气在不少机关部门已泛滥成灾。
       李克强总理曾经强调指出,“尸位素餐、无所作为是典型的吏治腐败,这样的干部应该追责”,随着问责制的逐步深化,对“为官不为”进行追究,已是势在必行。而如此的问责,还必须常态化、制度化,对于“不干事”,必须制订出对号入座的认定办法,比如哪些问题该管没管,哪些工作该干没干,都应十分的明了,并依据考核倒查到某个部门乃至某个具体的责任人。唯有这样,才能促使混日子的“太平官”,找回丢失的责任心,真正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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