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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交给被举报人带着“熟悉的味道”

(2017-04-21 09:42:33)
标签:

举报信

分类: 时评
2017年4月21日南方法治报
钱夙伟
举报信交给被举报人带着“熟悉的味道”
       在校大学生开办艺考培训班,雇几名在校大学生上课,地点在一所高中校园内。近日,一名“离职教师”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该培训班非法办学,没想到半个小时后举报信到了被举报人手里。(4月17日《华商报》)
       如举报人所说“我是举报人,交给教育部门的东西,怎么能到被举报人手里?这性质就太恶劣了。”确实,这已经涉嫌违规违法。根据《陕西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举报受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公民的举报严格保密;不得将案情和举报人的姓名向被举报人或与案件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转给所在单位。《信访条例》也明确规定“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不容讳言,目前的举报环境于举报人还并非毫无后顾之忧,于举报许多人还颇多顾虑,因此,鼓励更多的人举报,更重要更急迫的,是创造让举报者能够大胆举报的民主法制环境。而这当中对举报者的保护,无疑是第一位的,目前检察机关在举报工作中对举报人的安全和权益保护的措施有10项之多,正鉴于此。
       举报者不仅是在尽一个公民的义务,更体现出正义感和责任意识,于实名举报尤其难能可贵。而对举报者的最大保护措施,无疑是认真对待他们的举报,对每一起举报,都高度重视,查个水落石出,并给举报人一个让人信服的结果。唯有如此,才能让举报者得到最有效的保护,也才会鼓励更多的举报者,一旦发现不法线索,都义无反顾地加入到举报者的行列。
       据《信访条例》,“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仅仅半个小时之后,举报信就到了被举报人手里,其中暗藏的玄机,带着浓烈的“熟悉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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