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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作为”是一种更恶劣的不作为

(2017-03-28 18:39:52)
标签:

假作为

分类: 时评
2017-03-28太原晚报
□钱夙伟
“假作为”是一种更恶劣的不作为
       一边是政府部门一个月内连下6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一边却是违法别墅项目还是“老样子”,甚至还有新的违建野蛮生长。这是《工人日报》记者日前在河南荥阳市采访时了解到的该城市发展中的尴尬一幕。(《工人日报》3月27日)
       要管住违法项目,一张停工通知书就足够。下发停工通知书后,如继续违法施工,执法部门完全可依据《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授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
       之所以6张“停工通知书”管不住一个违法项目,显然是相关部门的执法,并没有动真格,只是装模作样应付了事。如此的“停工通知书”当然毫无威慑力,甚至反而给出一个错误的信号,让违建者以为城管也没辙,于是形成反向的循环——再多的“停工通知书”,违建者也视为白纸一张。
       问题还在于,可能让更多的人有样学样,让违建越来越多。这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会对人们的法治信仰造成杀伤和破坏,更将不断抬高治理成本,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相关部门当然有自己的如意算盘,一是回避了矛盾,不必去真刀真枪地去履行执法的职能,更不必去“碰硬”,否则,弄不好激化了矛盾,自己很被动。于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二是一旦上面追查下来,他们可以说已多次下发了停工通知,可以推脱或减轻自己的责任。
       如当地村民一针见血所指出的,“发通知书虽然不是不作为,但却是一种假作为”。实际上,“假作为”本身就是一种不作为,而且是一种更具欺骗性的不作为,说到底是一种隐性的权力乱用。进一步说,“假作为”掩盖了不作为,让不作为以“假作为”为幌子,更加“无后顾之忧”,因此更加恶劣。
       如此“假作为”,在执法和管理中,已成为严重影响权力行使公正和效率的大问题。要想遏制“假作为”,必须以执法的实际效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诸如6张“停工通知书”,根本不能作为执法管理的实绩,如果违建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拆除,理应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唯有如此倒逼,才能堵死“假作为”的空间,才能促使混日子的“太平官”,找回丢失的责任心,真正有所作为。

(作者为浙江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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